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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有序用電方案》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2011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832號)正式印發,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作為廣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為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做好全區有序用電工作,確保我區電力有序供應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編制了本方案。 二、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電力供應保障的工作部署,精心組織,科學調度,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高電能利用效率,保障社會用電秩序,推進節能減排及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促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三、主要內容 方案分為總體要求、實施內容、監督檢查、宣傳引導和其它要求五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按照“安全穩定、快速響應、有保有限、分級實施、公開透明”的原則,明確在電力供應緊缺的情況下,快速、有效地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將計劃用電指標下達各市并逐級分解,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和重要用戶用電不受影響,確保全區不出現大范圍、長時間無序限電,最大限度地降低缺電對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安排并督促電力用戶自覺錯峰、避峰、限電,提高自覺錯避峰率,做到“限電不拉路”,同時引導電力用戶改變用電方式,移峰填谷,提高電網負荷率等要求。 (二)實施內容。一是成立廣西有序用電領導小組,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電網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二是計劃用電方案制定及下達,廣西電網公司根據全區發購電情況及各地負荷水平和結構特點,編制全區重點企業、各市網區計劃用電方案,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審定同意后下達各市網區執行;三是各市指標分解、細化、實施,由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西電網公司所屬供電局及其他有關供電企業根據自治區下達本市的用電指標,共同研究并分解下達;四是電力用戶按指標控制用電,各電力用戶根據下達給本單位的指標,嚴格按指標控制用電;五是錯避峰、限電對象及順序,按違規建成或在建項目、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高于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景觀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工業用戶、商業及服務業用戶順序安排;六是錯避峰、限電分類,分為自覺錯避峰及限電、強制錯避峰及限電、線路強制錯避峰及限電三類;七是錯避峰時間,日常錯避峰的時間為7:00-23:00;八是錯避峰、限電級別,分為Ⅳ級:一般(藍色、錯避峰值為當年預測最高統調負荷的5%以下)、Ⅲ級:較重(黃色、避峰值為當年預測最高統調負荷的5%-10%以下)、Ⅱ級:嚴重(橙色、限電值為當年預測最高統調負荷的10%-20%)、Ⅰ級:特別嚴重(紅色、限電值為當年預測最高統調負荷的20%以上)四級;九是有序用電預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當年負荷預測情況印發有序用電預案。 (三)監督檢查。明確有序用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用戶用電進行監督檢查責任。當電網遇到突發事件時,廣西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有權調整各市用電臨時指標,并實施臨時限電工作責任。 (四)宣傳引導。開展各項節能降耗、節約用電、科學用電宣傳活動,及時發布錯避峰、限電信息,引導電力用戶提前做好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安排,爭取電力用戶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其它要求。各市成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西電網公司所屬供電局、廣西水利電業集團公司所屬縣公司(代表)、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供電企業組成的有序用電領導小組,制定本市有序用電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關鍵詞詮釋 (一)錯峰:是指將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轉移到其他時段,通常不減少電能使用。 (二)避峰:是指在高峰時段削減、中斷或停止用電負荷,通常會減少電能使用。 (三)限電:是指在特定時段限制某些用戶的部分或全部用電需求。 (四)拉閘:是指各級調度機構發布調度命令,切除部分用電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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